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以及《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影视与动画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成都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可关注学院后续名额下发及分配方案的相关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4号)详见附件2。具体实施可关注学院后续名额下发及分配方案的相关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2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5号)详见附件4。具体实施可关注学院后续名额下发及分配方案的相关通知。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7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900元/人/年档次。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10月11日-10月12日,符合分配名额条件的同学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https://www.scxszz.cn)。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3日—21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10月11日-10月12日,符合分配名额条件的同学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https://www.scxszz.cn)。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3日——21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10月11日-10月12日,符合分配名额条件的同学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https://www.scxszz.cn)。
4.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3日—21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学生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3-2、3-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在线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各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制定(修订)完善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调整前要广泛调研并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评审办法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予以公开并充分解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如有任何疑问,可在申请审核及公示阶段咨询D-2032(东盟校区)影视与动画学院学工办张老师,电话:028-60656177。
影视与动画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