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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补贴标准

学校2022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毕业生、特困救助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残疾毕业生7类毕业生。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经费,按6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6月17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学院需登录四川惠明惠农公共服网(网址、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录入学生基本信息,上传支撑材料(6月20日完成),支撑材料要求系统和操作手册里均有详细说明。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系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补贴发放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对全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2.上级主管部门向省市财政申请划拨经费;

3.省市财政向各学校划拨经费;

4.经费到校后按学校财务流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个人四川省社保卡账户。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应于毕业前取得毕业资格;

3.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4.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等家庭困难群体;

5.就业技巧缺失、职业规划不清晰等就业困难群体;

6.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7.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8.在毕业离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院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028-60656177   28984814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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