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学院作为采购人拟对数字动画实验教学中心提升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影视与动画学院数字动画实验教学中心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
4.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6,7可提供承诺函,见附件)
三、采购内容
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D栋三楼数字动画实验教学中心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设计、基础改造、采购及安装等服务,不涉及消防改造。
项目分为两个部分:
(1)实验中心功能提升。包括在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D3015影视制作实验室新建实景影棚和改建原摄影棚。
(2)实验中心环境提升。包括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D栋三楼过道墙面文化建设、导视系统更新和实验室制度上墙。
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及设计方案自主报价,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
2.技术参数及要求
3.商务要求:
3.1工程时间及工期要求
3.1.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工令)之日起3日历天内开工,45日历天内竣工。
3.1.2总日历工期天数:45日历天。
3.1.3施工工期天数:45日历天。
3.2履约地点: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
3.3付款方式和条件
3.3.1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第二阶段竣工验收。采购人验收通过并书面确认,支付成交合同总价的60%。
3.3.2供应商未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3.4工程质量保修要求
3.4.1缺陷责任期:不低于1年(从本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2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2年(从本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3.4.4材料质量要求:采用环保材料,满足相关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3.5验收
3.5.1验收要求
(1)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验收。
(2)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程和工程量达到采购单位的设计使用功能,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3)供应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20日内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采购人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学院具体格式规范要求。
3.5.2验收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3.6 其他
3.6.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日。本次比选采用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扫描版,以“供应商名字+报名资料”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ran@cdu.edu.cn。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电子扫描版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2.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本次比选递交材料为报名材料纸质版,以及方案1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3.比选及公布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12:00-3:00)。
4.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
(3)项目报价表(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偏离表(见附件3);
(5)自行采购承诺函(见附件4);
(6)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
4 |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
5 |
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
6 |
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承诺函)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
3.评分标准
3.1比选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2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3.3比选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比选报价为含税价(包括项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4比选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3.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3.5.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3.5.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5.5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细则。
3.5.6 除价格因素外,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比选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各专家评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分细则
六、其他事项
1.采购合同
1.1成交供应商接成交通知后30天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比选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比选文件(含比选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比选记录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履行合同
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项目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8-60656180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