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学科科研
  •   >   科研工作
  •   >   正文
  • 科研工作

    关于申请2022年度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的通知

    [成大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影动学院]    发布日期:2022-05-04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https://skc.cdu.edu.cn/info/1051/3700.htm


    各人文社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大学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应用型城市大学的意见》(成委发〔2021〕11号)要求,打造学术精品,推出优秀人才,推动我校人文社会学科繁荣发展,根据《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报工作,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1、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须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在岗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须为著作权人,且著作权归属无异议。

    2、资助出版对象应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工具书、教材、译著、文艺作品及美术作品、音像软件、论文集、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等,不在资助之列。

    3、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并提供出版合同。

    4、经学校批准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正式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字样。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请表》、《成都大学人文社科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241816点前将申请表1份、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1份及其它可反映作者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送交社科处(学术交流中心B301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书稿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ddxskc@c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社科处将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拟资助成果名单经公示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出版任务。无正当理由未出版者,报学校批准后,追回相应资助经费。

    2、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作者须将3本样书交社科处存档。

    联系人: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60

    社科处

    2022325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