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改)》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对各年级、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链接),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若有不符合认定程序、认定材料弄虚作假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影视与动画学院学工办进行反映。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学院2023-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https://xsswzx.cdu.edu.cn/ispadmin/super_admin4/webindex.asp
监督电话:028-60656177 地点:东盟D栋2032办公室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