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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拟推荐刘佳等18人,差额2人为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2。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2032反映。电话:180811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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