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院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等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优秀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分配名额:优秀研究生3人,优秀学生干部4人
学院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2020级优秀研究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2021级优秀研究生2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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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团体以及班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四、时间进度
(一)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1月7日—11月11日
(二)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14日—11月16日
(三)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21日—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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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由符合学院细则规定的个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60656177
监督邮箱:8509572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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