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7-2018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进度
学院审核、公示截止时间:9月19日17:00
三、工作要求
1、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2、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与宏观调控。
3、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在学院进行公布,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测评有关资料各学院自存备查。
四、学院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见附件一《影视与动画学院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示名单》。
五、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前往校医院二楼3220学工办,肖老师、代老师处询问。
影视与动画学院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示名单.xls
影视与动画学院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