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教〔2019〕86号
为切实落实和推进我校的学业预警机制,提高学业预警制度的可操作性,在《成都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办理时间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
二、非毕业班学生累计两次普通学业预警且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应修总学分30%及以上的,记为一次严重学业预警。
三、受到严重学业预警处理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编入下一年级对应班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后,应按照被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其教学和日常管理与学生所在行政班其他学生一致。
四、在遵守日常教学管理的前提下,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不参加课程考核,经学生申请可按学分认定程序认定其原成绩。
对于上一学年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学生也可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取最高分记载。
五、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后,需交纳当学年学费。学生在上一学年修读合格的课程,可按程序申请退还这部分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与该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一致。
六、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秘书等为组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19年10月11日
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学费退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