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9〕3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
一、立项名单
根据文件通知,我校3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91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功获批立项。(附件1:《2019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二、建设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在紧密结合第一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训练及学科和技能竞赛作为第二课堂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学院应加大动员力度,组织校内各部门分工协调,营造创新训练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加强训练,保障效果,为学生课余时间开展创新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要把教师指导纳入学校业绩评价体系,在工作量计算、年度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加以体现。要完善对参与学生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有效结合,在班级综合测评、就业的评选等方面加以体现。
(四)各学院应加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重申报、轻实施的现状。要切实维护参与学生的利益,要做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评选优秀项目,并做好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
三、结题验收工作
1、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按项目结题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等。
2、学校将于2020年5月和11月组织结题验收评审,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对于优秀项目将可能推荐到国家创新创业年会展示。
3、国家级、省级项目不能按期结题,可申请延期,但最终必须完成结题,如不结题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三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学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纳入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调整
1、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若需进一步建设且需更换负责人的项目需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2、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需申请延期结题,按要求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五、经费资助
1、学校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具体经费资助按学校经费批复为准。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根据计财处经执行要求,年终回收当年未使用所有经费,因此项目若延期一次结题,后续经费资助减半;若二次或多次延期,后续不再资助经费。
六、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项目建设要求,并填写《2019年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档请学院汇总后于10.25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大厅03窗口),电子档发送至jxsjk@cdu.edu.cn。
联系电话:028-84616053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2019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x
附件2:2019年成都大学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doc